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司法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关于印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司法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发<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4年)>的通知》(会协〔2014〕28 号),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4年)中对司法鉴定业务归类为 “其他领域鉴证业务”下的“其他鉴证业务”,目录中列示了司法鉴定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合同法》《民法通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证程序通则》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司法鉴定类业务过程中,不仅要遵循上述法律法规,也要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及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开展业务。
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司法鉴定业务时,要自觉提高风险意识,时刻警醒,严守执业纪律,充分考虑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在做到遵守相关鉴证业务准则的前提下,也要通晓司法诉讼中涉及的鉴证事项规范和操作的特征,熟悉司法诉讼相关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保证执业质量,避免卷入案件纠纷,给本人和事务所发展带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