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会计所从事境外债券发行相关审计业务年度报备可延期
近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发布《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相关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年度报备延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按照财会〔2019〕4号要求,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应在债券存续期间的每年5月31日之前向财政部进行年度报备。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对相关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的影响,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年度报备截止时间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6月30日完成报备;受疫情影响确不能在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备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向财政部报送《申请延期报备情况说明》。